新加坡鞭刑是谁发明的,源自英国刑法

发布时间:2023-04-22 10:45:09 来源:96845 编 辑:9万精品
新加坡鞭刑源自英国刑法。大英帝国于19世纪初在新加坡、马来亚一带设立海峡殖民地,将鞭刑正式编入《海峡殖民地刑法第四条例》。

 
新加坡《刑事诉讼法》第325至332项对鞭刑有详细的规定,首先是身体允许的年龄介于18至50岁的成年男性才可以鞭刑,女人和死刑犯是不进行鞭刑的;其次,鞭刑最高的次数是24次,太多了一般人受不了。

 
新加坡法律一共有40多种不同的罪行都适用鞭刑,比如:劫持人质、绑架、造成严重身体伤害、非法吸食毒品、骚乱(聚众斗殴)、非法拥有武器、非法拥有腐蚀性或爆裂性物品、在公共场所携带攻击性武器、性侵犯(非礼)、未经同意把他人裸体照片或视频上载到网上、偷窥、抢劫、破门行窃、强奸、非法走私或贩卖毒品、非法贷款(协助债主骚扰债务人也有可能会被判鞭刑)、破坏公物(包括涂鸦、喷漆、标记或刻印于任何公共或私人财物)、敲诈勒索、以及签证过期非法滞留超过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