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必须要30天后才能办理离婚吗?关于离婚哪些事

发布时间:2023-03-24 10:13:27 来源:96845 编 辑:9万精品
离婚有哪些“关隘”。
 
★ 其一,冷静期:其实是30天+30天。
 
双方一起去申请离婚,先是必须经过30天,才能一起去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然后呢,办理的期限是30天。
 
也就是说,在长达60天的时间里,对方可以反复推诿,反复横跳,反复battle,不断伤害另一方的“心灵”。
 
并且,这60天,双方依然是合法的“夫妻”,对方可以戴着“配偶之名”,做律法赋予的任何事情。(想想看,是什么感觉?)

 
★ 其二,“家暴”为由,诉讼离婚,没那么简单。
 
简而言之,律法是讲证据的。没有证据,不可能得到支持。
 
所以,如果想以“家暴”为由,诉讼离婚,必须留存证据,至少是police记录+就诊记录。
 
然后呢,如果暴戾的程度,不那么严重,对方又痛哭流涕,恳求原谅,一般也是不判决离婚。
 
原因在于,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破裂”。但是,感情嘛,又不是科学公式,是否“破裂”,实为主观判断。所以,对方诚恳道歉,可以看作,对方依然珍惜,感情依然没有破裂。(同理,以“出gui”为由,诉讼离婚,也不简单)
 
★ 其三,诉讼离婚,或许是漫长的等待。
 
首次诉讼离婚,如果判决不离,必须等待六个月,才可以再次诉讼。
 
再次诉讼,也不是一定会判决离婚,而是,首次诉讼,判决不离后,分居满一年,才是“应当准予离婚”。
 
(并且,诉讼本身也是需要时间的,简易程序至少三个月,普通程序则是至少六个月,所以,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历经一年半载,亦是常见。并且同理,于此期间,依然是“合法的夫妻”)



 
理应告知,前来办理“成婚”的人们,

婚姻的本质,实则是一场“托付”。心理层面的“余生幸福”,物质层面的“共同财产”,安全层面的“不被家暴”,在成婚的那一刻,即是予以“托付”,即是悉数交付至对方,尽数由对方的忠实、道德、品行予以决定。
 
宛若依据律法,婚后万一遭受较大的波折,比如因为伤病,成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配偶”才是“第|一顺位的监护人”,排在“父母”前面。而“监护”这一语词,也就意味着,可以掌控配偶的一切。

 
虽然,众所周知,忠实、道德、品行之类的东东,从来就不是磐石般无可移转,但婚姻以及托付一切,正是建立于这些东东之上。
 
理应在办理“成婚”的场所,展示一些内容。

既应当有祝福、美满、幸福的内容,也应当有争执、嫌弃、背叛、隐匿&移转夫妻共同财产、家暴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