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若昀父子对簿公堂原因,案件结果如何了?(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3-03-20 14:12:11 来源:96845 编 辑:9万精品
张若昀2020年凭热爆古装剧《庆余年》人气急升,但近日就1.44亿人民币(约1.75亿港元)财务纠纷入稟控告名导演亲父张健「伪造签名」,事件要追溯番至2016年12月,华策影视跟梦都影业签订协议,要求张若昀於2年内拍摄4部作品,酬金总额2亿元人民币(约2.44亿港元)。事后前者向后者支付协议酬金的其中1.5亿元(约1.83亿港元),但张若昀拒绝拍摄。而在2017年8月,梦都影业先后分2次共返还2,100万元人民币(约2,558万港元),但剩余款项於多次沟通之下仍未返还。

 
直至2019年6月,华策影视向张若昀、梦都影视提告,要求偿还1.44亿元(约1.75亿港元)酬金以及违约金,并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同年9月张若昀被法院冻结户口1.5亿多元人民币(约1.83亿港元)资金及查封其名下房產。张若昀曾在社交平台表示︰「没签过约,未曾收钱。」近日他指父亲伪造他的签名,所以他没有义务履行合约,而张健则反指是儿子授权他去签约,不过是以印章代替签名,由於父子二人各执一词,最终只能对簿公堂。

 
去年传出张若昀深陷亿元级别财务纠纷案的时候,曾有知情人士爆料指事件不是张若昀的问题,而是张健陷入了债务纠纷,没有能力偿还债务之下先想委託张若昀帮手,但张若昀不想帮忙,甚至不想与爸爸有任何往来。据悉,张若昀小时候便父母离异,自细交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张健更没有现身张若昀与唐艺昕在2019年举行的婚礼。

在2021-03-26日,我们看(2020)浙民终1422号这份裁判书中,有了张若昀父子对簿公堂的终审判决,判决书中表示:
 
张若昀向一审法院申请称:华策公司基于《合作协议》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杭州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向张若昀送达应裁通知书。经鉴定,《浙江汉博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合作协议》中“张若昀”的签名字迹不是直接书写形成,并非张若昀本人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据此,仲裁协议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核心的,仲裁庭之所以对有关争议享有管辖权,源于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的意思表示。而本案中,张若昀并未在《合作协议》上签字,也没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综上,张若昀申请请求:确认名义上以华策公司为甲方、以梦都公司为乙方、以张若昀为乙方艺人、以张健为丙方的《合作协议》中约定的仲裁协议对张若昀不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认为,涉案《合作协议》第十条第2款记载的仲裁协议内容明确;华策公司提起仲裁申请后,张若昀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管辖异议申请书,杭州仲裁委员会988号决定书已依据仲裁规则确认其相应的仲裁管辖权;本院还注意到,张若昀上诉中的主张实质是否定《合作协议》第十条第2款记载的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其并未举证证明《合作协议》上加盖的签名章系被伪造或盗盖。梦都公司一直主张《合作协议》上张若昀的签名章系其公司根据张若昀的授权而加盖,结合《合作协议》形成的背景事实,杭州仲裁委员会988号决定书的相关认定意见也有相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据此,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张若昀的申请并无不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