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松韵案为何只判6年,谭松韵案件是怎么回事来龙去脉

发布时间:2022-10-12 09:15:23 来源:96845 编 辑:9万精品
谭松韵案指的是发生在2018年12月31日晚上23时的一起车祸事件,当晚在叙永县叙永镇西大街发生一起3人受伤,驾驶人驾车逃逸的交通事故。其中一名伤者黄某(女,55岁,叙永县人,即谭松韵母亲)于2019年1月23日抢救无效死亡。该案发生后,叙永警方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侦查工作,于2019年1月1日14时查获肇事车辆并确定马某(男,28岁,四川省叙永县人)为嫌疑人,经过警方的多次劝投,2019年1月2日10时,马某在家属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嫌疑人到案后,公安机关立即按照办案程序对马某进行讯问,并对其血液和毛发进行抽样送检,通过走访调查及相关视频资料佐证,嫌疑人肇事前有饮酒行为。



该案最终于2020年9月19日宣判,被告人马明弘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谭某林等三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920048.88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47907.15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85619.41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谭某林等五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中,有不少网友有个疑问,被告人马明弘涉嫌因逃逸致人死亡,从而适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但是最终为何只判了6年呢??这是因为因逃逸行为致人死亡,是指发生事故后逃逸,导致被害人没有得到及时救治,错失抢救时机而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情形。本案中,被告人马明弘交通肇事逃逸后,现场有人随即拨打120,被害人黄某被及时送医,在医治20余天后因伤情严重死亡。因此,马明弘的逃逸行为和黄某的死亡后果之间不具备因果关系,依法只能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之间量刑。
 
关于被告人马明弘的量刑,法院严格依照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时参考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以及其他同类案件的量刑,从而依法进行判处。



本案的案情来看,被害人是在短时间内被抢救无效死亡的,马明弘的逃逸,在事实上并没有耽误救治,则构不上这个档。其实对于这个宣判大家没有必要执意,对于谭松韵的遭遇大家都很同情,能理解心疼谭松韵的心情,但在交通肇事罪定刑范围内,有规定最高判7年,考虑到有自首情节还是判了6年,就判决来说绝对是站在正义的一方了。人死不能复生,肇事者也遭遇了应有的报应,只是在这件事里,谭松韵受伤的心才是最难抚平的,只希望她能坚强下去,早日回到正轨。对于这笔赔偿费用,谭松韵表示赔偿金一分不要,都将全部捐给慈善基金,不得不说谭松韵真的很棒。